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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规定及工作安排和《长春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长理工人字〔2021〕20号)、《<长春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补充规定》(长理工人字〔2022〕14号)、《长春理工大学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长理工人字〔2023〕12号),现开展我校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现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条件,并已按照省人社厅要求在“吉林省职称评审信息化系统”完成2023年职称信息化申报的人员,均可申请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对于已办理退休手续以及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年的人员(2023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不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二、工作流程
(一)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时间安排:6月26日至6月30日16:00)
1.思想政治表现鉴定
申报人员应首先填写“思想政治表现鉴定模块”相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
2.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在“职称申报模块”中提交职称申报申请,并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职称申报操作手册》。
(二)基层单位汇总上报(时间安排:6月30日下班前)
基层单位统一将将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鉴定表》《职称评聘业绩表》以及平台导出的《2023年职称评聘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签字、盖章、汇总,纸质版一式一份报人事处专技科(办公楼204)。
三、工作要求
(一)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严格按照《长春理工大学关于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加强思想政治考察的规定》(长理工人字〔2019〕15号)有关要求,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须经基层单位党组织鉴定合格,方可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对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二)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须严格按照《长春理工大学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纪律的若干规定》(长理工人字〔2019〕16 号)规定执行,对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三)实行首审责任制,申报人员所在基层单位负责材料审查人员及主管负责人为首审责任人。
(四)严禁上传涉密材料。
(五)申报人员、基层单位和各职能处室应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完成有关工作。
四、说明
(一)关于继续教育经历
对2023年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经历沿用2019年第19次校长办公会会议决议要求,“任现职以来,曾参与相关培训,并取得毕业证或结业证,学时不做具体要求。对任职期间新取得学历学位,参照继续教育经历予以认定。”
(二)关于职称申报模块开放时间
职称申报模块将于6月26日至6月30日16:00期间开放。
(三)关于职称文件查看方式
通过校园网主页统一身份认证进行登录,在“党群服务中心”的“通知公告”查看《长春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及各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等文件。
此通知。
联系人:邵一杰 丁宇同
联系电话:85582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