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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招聘引才考察和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工作规范(试行)》《关于创新优化人事管理政策支持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和《长春理工大学公开招聘工作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现针对2024年学校招聘引才考察和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察

(一)考察范围和时间

凡通过公开招聘、青年学者论坛、高层次人才引进、事业单位调转等形式引进的人才,完成学校综合面试考核论证后,应由用人单位按要求即刻组织开展考察工作。

(二)考察内容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复审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1.政治思想:主要指政治立场,政策理论水平;

2.道德品质:主要指品德修养,生活作风;

3.能力素质:主要指拟聘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包括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社会活动能力,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岗位所需专业能力;

4.学习及工作表现:主要指工作态度和务实、敬业精神及完成本职工作情况、取得的工作成绩。对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在校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

5.遵纪守法情况:主要指遵守法律、工作组织纪律情况;对应届毕业生还应考察遵守校纪校规情况;

6.应聘资格条件:主要指学历、学位以及其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三)考察方式及程序

综合考察应采取调阅档案、实地考察和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

1.成立考察小组。考察小组至少两人,组长由本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担任,其成员应由政治素质高、业务精、工作扎实、认真负责的人员担任。

2.前期准备。考察小组成员学习、熟悉考察规定和有关要求,制定考察计划。

3.调阅档案。考察小组应严格核对考察对象年龄、学历、学位、职称、经历和入党、入团情况。特别是涉及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或违法违纪处理情况的,必须认真核对,并复印有关材料。同时,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再行复审,调阅档案时应填写记录表(附件2)。

4.实地考察。考察小组赴考察对象学习或工作单位开展实地考察。实地考察工作要依靠考察对象学习和工作单位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会、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可请被考察单位提供加盖公章或相关证明人签名的考察对象现实表现材料。实地考察时应填写记录表(附件3)。

5.开展面谈。考察小组通过与考察对象面谈进一步了解其政治思想、能力素质等,并对前期考察存疑情况做进一步核实,面谈时应填写记录表(附件4)。

6.提出考察意见。考察结束后,考察小组应当如实填写综合考察表(附件5),并由考察小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人选的依据。考察意见为不合格的要写明原因,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四)考察要求

1.各单位考察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的正确用人导向,对考察对象应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结果要做到全面、客观、真实、准确。

2.考察小组成员与考察对象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其他行政公务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予以回避。

3.考察小组成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1)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歪曲事实;

(2)集体议事,不得以个人意见代替考察小组集体意见;

(3)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考察情况和考察对象的个人隐私;

(4)清正廉洁,不得收受礼金、礼券和礼品,接受宴请等。

4.其他要求

(1)调阅档案时,由学校人事处人事综合管理科开具档案查询申请函(附件6),考察小组持调档函到考察对象档案保管单位查阅其档案;

(2)考察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考察小组到其就读院校开展实地考察(介绍信见附件7,以下同)。

(3)考察对象为往届毕业生未工作的,考察小组到其曾就读院校或其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开展实地考察。

(4)考察对象为往届毕业生已工作的,考察小组到其现工作单位开展实地考察。

(5)考察对象为留学回国人员或境外人员的,考察小组可通过函调方式,由其国外学习或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材料,帮助考察人员了解情况。

二、招聘体检

体检工作由人事处统一组织,在省人社厅指定的专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简称通用标准)执行。

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结果存在不符合通用标准的应聘人员,可在 7个工作日内参加复检,复检仍存在不符合通用标准的,学校不予聘用。

三、其他说明

(一)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吉林省疫情防控要求,及时、有序并认真开展招聘考察工作;人事处将根据省人社厅布置,及时组织体检工作。

(二)根据招聘工作要求,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人员,方可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为学校拟聘人选。

(三)考察、体检材料分别由用人单位和人事处留存、备查,保存期为5年。

考察体检工作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85582405


附件:

1.长春理工大学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调阅档案记录表

2.长春理工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实地考察记录表

3.长春理工大学公开招聘人员面谈记录表

4.长春理工大学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综合意见表

5.档案查询申请函

6.介绍信




长春理工大学人事处



相关附件
附件1:长春理工大学公开招聘人员考察查阅档案记录表.doc (2022-06-30)
附件2:长春理工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实地考察记录表.doc (2022-06-30)
附件3:长春理工大学公开招聘人员面谈记录表.doc (2022-06-30)
附件4:长春理工大学公开招聘人员综合考察意见表.doc (2022-06-30)
附件5:档案查询申请函(填写信息后到人事处209盖章).doc (2022-06-30)
附件6:介绍信(填写信息后到人事处209盖章).doc (2022-06-30)
附件7: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工作规范.doc (2022-06-30)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