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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长春理工大学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庆祝第四十个教师节,表彰先进、选树典型,弘扬尊师重教的校园风尚,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全校教职工投身教育强国建设,全面提高教学、管理、服务水平和质量,努力形成优秀教职工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学校决定开展长春理工大学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在我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原则上为学校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原则上为学校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人员、专职辅导员和教辅人员(机关兼课教师按“优秀教育工作者”参加评选,由所在部门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热爱教育事业,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3.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4.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

5.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师德失范、教学事故、学术不端及违规违纪行为。

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还应具备下列评选条件:

(二)模范教师评选条件

1.承担我校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具有5年以上(含5年)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职称的一线教师。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模范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积极探索新时代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升教书育人本领,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3.甘为人梯,尊重、关爱、成就每一个学生,让学生感受到温暖和信任、树立信心和勇气,“亲其师”而“信其道”。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承担我校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具有3年以上(含3年)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一线教师。

2.潜心教学,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以德施教,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提高教学质量和育人素质方面成绩突出。

4.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突出。

(四)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长期带头履行岗位职责,具有3年以上(含3年)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2.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管理理念先进,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

3.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爱岗敬业,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品德优良,甘于奉献,勇于担当,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刻苦钻研本职业务,在管理工作中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表现出色,受到师生员工的广泛好评。

三、推荐评选数额

各教学单位推荐模范教师人数为2人(排序),学校进行差额评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比例设置为各单位职工人数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

四、推荐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1.模范教师

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长春理工大学模范教师申报表》(附件2)。

2.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个人向所在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提出申请,填写《长春理工大学优秀教师申报表》(附件3)或《长春理工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附件4)。

(二)基层单位、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评审推荐

1.模范教师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对申报模范教师人选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以及教学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后确定拟推荐人选。

2.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以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成立评选推荐小组,在指标范围内按照评选条件择优确定拟推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

(三)公示及材料报送

拟推荐人选由所在学院、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无异议后将《长春理工大学模范教师申报表》(附件2)、《长春理工大学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汇总表》(附件5)8月29日前报人事处。(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四)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模范教师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人员;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直接提交学校审定。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优中选优,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评选工作要突出把好政治关、师德关、廉洁关,对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廉洁自律等情况提出明确意见,对存在影响推荐情形的人员不得推荐。

(三)要通过推荐评选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有效发挥表彰工作的教育作用和激励作用。

 

联系人:马罗丹,85582304

 箱:szk@cust.edu.cn

 

附件:

1.《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数额表》

2.《模范教师申报表

3.《优秀教师申报表》

4.《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5.《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汇总表》

6.《模范教师申报表填报说明》

 

 

人事处     

2024年8月26日


相关附件
附件2:长春理工大学模范教师申报表.docx (2024-08-27)
附件3:长春理工大学优秀教师申报表.docx (2024-08-27)
附件4:长春理工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docx (2024-08-27)
附件5:长春理工大学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汇总表.docx (2024-08-27)
附件6:模范教师申报表填表说明.docx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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