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长春理工大学关于2025年度考核及评选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安排,我校现开展教职工2025年度考核及评选先进工作者的工作。请各单位按考核要求、程序和时限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考核工作依据《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吉人社联字〔2023〕135号)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吉人社明电〔2019〕12号)、《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吉人社明电〔2025〕9号)、《长春理工大学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长理工人字〔2025〕13号)及学校党委组织部关于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有关文件执行。
二、考核范围
党委组织部负责学校处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其他教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及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请各单位按要求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
三、考核程序
为进一步提高效率,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2025年度考核及评选先进工作者工作(不含处级干部,以下同)将通过人事信息综合平台完成,按照个人填报、基层单位评定等次、个人确认提交、基层单位确认盖章、汇总上报的基本工作程序进行,具体流程和平台操作使用说明详见附件5、6。
四、考核内容
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的不同特点,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将师德考核摆在教职工考核的首位,同时突出对德、绩的考核。
德。坚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情况;做到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情况;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胸怀祖国、服务人民,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重点了解师德师风的执行情况,自觉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内容。
能。全面考核适应新时代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重点了解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学习调研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等情况。
勤。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爱岗敬业、勤勉尽责、担当作为、锐意进取、勇于创造、甘于奉献等情况。
绩。全面考核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为群众职工办实事等情况,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廉。全面考核廉洁从业情况,重点了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行风建设相关规章制度,遵规守纪、廉洁自律等情况。
五、考核标准
教职工按照岗位 进行年度考核。学校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党政管理岗位、教学辅助岗位、工勤岗位。对不同岗位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的考核标准不同。
(一)教师岗位,以教学科研成果、高水平标志性成果以及相关的社会服务工作为主要依据,考核教师在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学科(专业、课程)建设、创新服务及成果等方面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方面的贡献情况。具体量化标准见《教师岗位人员量化考核测评标准》(附件1)。
(二)党政管理岗位及教学辅助岗位,以其履行现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进行创新管理的情况为主要依据,侧重考核敬业精神、服务态度、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工作业绩、政策水平和在学校重大工作与全校性中心工作、公益性工作方面所作的贡献以及廉政勤政情况等。具体量化标准见《党政管理岗位及教学辅助岗位人员量化考核测评标准》(附件2)。
(三)工勤岗位,以其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工作计划的情况和服务质量为主要依据,侧重考核敬业精神、服务态度、工作效率、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等情况。具体量化标准见《工勤岗位人员量化考核测评标准》(附件3)。
六、考核等次
将师德考核摆在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首要位置,严格考核评价,落实师德第一标准,师德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基本要求,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可确定师德考核为“合格”等次;有师德禁行行为的,确定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以岗位工作职责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基本依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精通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勉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好;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对社会或者单位有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廉洁从业且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二)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熟悉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三)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能够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1.师德考核不合格,或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4.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五)下列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以下规定办理:
1.对初次就业的人员,在本校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2.对非初次就业的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本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3.挂职、援派、驻外的人员,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
4.派出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人员,经批准以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或者选派到企业工作、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进行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派出单位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创新创业的表现确定档次,由相关单位提供在外表现情况。
5.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因公负伤的工作人员,治疗和恢复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免予考核,根据受伤前的工作表现确定考核等次。
6.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7.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受政务处分的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受党纪处分的人员,受党内警告处分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其中,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8.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七、教职工考核办法(不含学校处级领导干部)
各岗位人员考核办法如下:
(一)教师岗位
根据教学和科研工作业绩,由教学科研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二)党政管理岗位及教学辅助岗位
1.教学和科研单位管理岗位及教学辅助岗位人员的考核由本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各教学及科研单位组织测评组,对本单位党政管理岗位及教学辅助岗位人员进行赋分测评。测评组由单位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测评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人数的20%,根据被考核人述职及平时工作情况进行赋分。单位领导与教师代表测评分数各占50%。
2.其他单位党政管理及教学辅助岗位人员的考核由本单位领导组织实施。
党政管理及教学辅助岗位人员进行赋分测评,即每位被考核人都要对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进行赋分测评。单位领导与其他人员测评分数各占50%。
(三)工勤岗位
由本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赋分测评。测评范围应包括本单位领导、科(室)负责人、其他教职工代表,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人数的20%,根据被考核人述职及平时工作情况进行赋分。单位领导与其他教职工代表测评分数各占50%。
八、考核等次确定及先进工作者的评选
确定考核等次应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量化考核结果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主要依据。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或单位领导依据量化考核结果,确定教职工考核等次,考核满分为100分。
单位被考核人员(不含处级干部,以下同)为4人及以上的,优秀等次比例设置为20%,计算小数点后七舍八进取整;单位被考核人员为2-3人的,每两年核定优秀等次1名;单位被考核人数为1人的,不常设优秀等次,年度工作业绩突出的可设置临时名额。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人数不设限额。
在优秀等次人员中,评选本年度先进工作者,先进工作者由各单位和主管校领导推荐评选。单位被考核人员(不含处级干部,以下同)为8人及以上的,先进工作者比例设置为6%,计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单位被考核人员为4-7人的,每两年核定先进工作者1名;单位被考核人员为2-3人的,每四年核定先进工作者1名;单位被考核人员为1人的,不常设先进工作者,年度工作业绩突出的可设置临时名额。
各单位提名优秀等次的教职工,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基层单位在人事信息综合平台勾选“优秀”,个人登录平台将会自动生成该表格),与年度考核表一并报送人事处。经相关部门核准、报请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学校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给予嘉奖。
推荐评选的先进工作者需填写《长春理工大学先进工作者登记表》(基层单位在人事信息综合平台勾选“先进”后,个人登录平台将会自动生成该表格),与年度考核表、经历审批表一并报送人事处。经相关部门核准、报请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议后,确定为学校年度先进工作者人选。
九、考核结果的使用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职务、岗位、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解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学校给予嘉奖,并给予一次性奖金1500元。
(二)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3.本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
4.现聘岗位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有竞聘上一级岗位的相应任职年限资格。
(三)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增加薪级工资;
2.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3.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翌年不得聘用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4.所在单位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5.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四)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增加薪级工资;
2.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3.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
4.向低一级调整岗位;
5. 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
其中,受处理、处分时已按规定降低岗位(职员)等级且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为避免重复处罚,不再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五)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确定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 不增加薪级工资;
2. 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3. 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不确定档次的,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
十、上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各单位于2026年1月5日(星期一)下班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汇总表》、个人《年度考核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先进工作者登记表》(不同表格均按汇总表中先后顺序排序,人事代理、劳动合同制人员表格单独排序)交到人事处人事综合管理科(东校区行政楼209室)。
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完成学校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各单位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完成本单位教职工的考核工作。
十一、几点说明
(一)2025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先进工作者指标数可登录管理员账号查看。管理员为各部门行政负责人,管理员可进行二级授权,授权方式详见附件6中“四、管理员进行二级授权”。
(二)各单位须通过人事信息综合平台完成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处级干部考核除外)。
《年度考核表》务必用A4纸双面打印,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签字。其中,“本年度个人总结”栏注意填写格式和字数,文字频繁换行或字数过多均会造成表格整体超页数,超页数的表格无法存入个人档案,需要重新驳回、填写、给定等次、打印等系列操作,请个人和单位管理员确认表格在正反2页范围内。
(三)《年度考核表》中第二页(背面)第一栏(“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第二栏(“考核小组审核意见”或“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第四栏(“本人意见”或“被考核人意见”)由被考核人本人签字。
(四)《年度考核表》中第二页(背面)第三栏(“单位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或“派遣单位意见”)和第五栏(“主管部门意见”或“复核意见”)各单位均无须盖章签字,由人事处统一进行签署。
(五)学校处级领导干部填写《年度考核表》时,“主管领导评鉴意见”栏由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考核委员会(小组)审核意见”栏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被考核人意见”栏由被考核人本人签字。
(六)单位为被考核人评定等次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须在人事综合信息平台对应处填写情况说明。
(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中第二页(背面)第二、三、四栏“申报机关意见”“审核机关意见”“审批机关意见”均无须加盖单位公章,与《年度考核表》一并提交。
(八)《长春理工大学先进工作者登记表》中“所在单位意见”须加盖本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与《年度考核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一并提交。
(九)涉密人员及质量管理体系人员须将保密学习培训、参加考核情况、履行保密职责和质量管理体系工作情况等列入总结内容,其所在单位应结合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十)系统自动生成的岗位数据为实时数据,以省人社厅审批结果为准,个人不得修改基本信息。
(十一)各单位应按照考核要求时限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因组织不力造成考核结果未及时上报而影响薪级工资晋升,由本单位负责人承担责任。
联系人:雷 励 韩宇峥
电 话:85582405
此通知。
附件:
1.教师岗位人员量化考核测评标准
2.党政管理岗位及教学辅助岗位人员量化考核测评标准
3.工勤岗位人员量化考核测评标准
4.量化考核测评结果(样表)
5.年度考核系统图文演示-个人填报版
6.年度考核系统图文演示-管理员操作版
7.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8.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长春理工大学人事处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