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长春理工大学关于开展第二届“兴光人才”工程高层次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长春理工大学委员会 关于深化“兴光人才”工程 全面推进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长理工党字〔2015〕2号)及相关落实文件要求,现就做好第二届“兴光人才”工程高层次人才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额及基本条件
第二届“兴光人才”工程计划评选大珩学者14名、大珩教学名师5名、大珩青年学者20名、大珩青年教学标兵10人,具体数额如下:
|
岗位类别 |
评选数额 |
|
大珩学者(自然科学) |
10 |
|
大珩学者(哲学社会科学) |
4 |
|
大珩教学名师 |
5 |
|
大珩青年学者(自然科学) |
14 |
|
大珩青年学者(哲学社会科学) |
6 |
|
大珩青年教学标兵 |
10 |
第二届“兴光人才”工程评选基本条件见各业务主管部门通知。
二、工作布置
(一)业务主管部门
业务主管部门需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安排,做好通知发布,组织开展高层次人才评选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
序号 |
岗位类别 |
工作任务 |
责任部门 |
|
1 |
大珩学者(自然科学) |
组织评选 |
科学技术研究院 研究生院 |
|
2 |
大珩学者(哲学社会科学) |
||
|
3 |
大珩教学名师 |
组织评选 |
教务处 |
|
4 |
大珩青年学者(自然科学) |
组织评选 |
科学技术研究院 研究生院 |
|
5 |
大珩青年学者(哲学社会科学) |
||
|
6 |
大珩青年教学标兵 |
组织评选 |
教务处 |
(二)学院或校直属科研机构(以下简称学院)
负责组织开展高层次人才的申报工作。
三、时间安排
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学院须严格按照学校评选工作通知规定的程序与时间安排开展各项工作,评选工作具体安排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选拔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是学校“兴光人才”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大计,业务主管部门和学院要狠抓落实。
(二)业务主管部门和学院要以学科和专业建设为统领,坚持高标准,在人才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把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和廉洁自律情况放在首位,在评选过程中,对于存在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或违纪违法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
(四)业务主管部门和学院要综合考查申报人的科研与创新能力、发展潜力,以及学术成就和团队合作等。
(五)学院应统筹规划,科学设计,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学院人才梯队结构。优先配置各类资源,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服务,体现高层次人才的优先性、重要性、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五、其他
(一)年龄要求
大珩学者年龄要求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大珩青年学者和大珩青年教学标兵年龄要求不超过38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大珩教学名师年龄要求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
(二)业绩截止时间
评选业绩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大珩学者、大珩青年学者评选业绩为近三年取得,即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大珩教学名师、大珩青年教学标兵评选业绩为近五年取得,即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新来校教师,来校前取得的成果按发表时间可作为业绩申报。
(三)申报材料及业务主管部门联系人
(1)各学院报送的申报书和相关材料以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要求为准;业务主管部门填报评选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
(2)业务主管部门联系人
|
序号 |
责任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1 |
人事处 |
马骊 |
85582304 |
|
2 |
教务处 |
刘俊杰 |
85582938 |
|
3 |
科学技术研究院 |
范潍/张汀 |
85582318/85583372 |
附件:
1.高层次人才评选工作具体安排
2.第二届“兴光人才”工程高层次人才评选结果汇总表
人 事 处
2019年11月27日
申报大珩教学名师、大珩青年教学标兵的详见教务处网址如下:http://jwc.cust.edu.cn/index.php/notice-list/notice-detail/?noticeid=908
申报大珩学者、大珩青年学者的详见科学技术研究院网址如下:http://kjc.cust.edu.cn/tongzhigonggao/2019-11-27/11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