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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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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职称评聘工作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校属各单位:

结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参评人员、各学院(部门)有关工作负责人等职称评聘工作相关人员,应在职称评聘工作开展过程中严格遵守当前疫情防控规定,到校报送材料、参与审核、评审等工作期间应确保:

1.身体健康无异常,7日内未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非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

2.入校前10天无国(境)外旅居史,前 7 天无高中低风险地区或排查管控地区旅居史,未途经过高中低风险地区或排查管控地区。

3.入校前 7 天无高中低风险地区、排查管控地区及境外等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等重点人员接触史,未处隔离或医学观察期。

4.入校需持长春市辖区内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及学校电子通行权限。

5.确保家校“两点一线”,采取步行、骑行、自驾或乘坐私家车等安全交通方式闭环到校,全程佩戴N95口罩,不在人群聚集场所停留、逗留。

6.入校工作期间按要求佩戴口罩,在本单位所在区域办公,非必要不在校内随意走动,不与其他人员产生轨迹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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