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开展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增补聘任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长春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意见》(长理工人字〔2022〕19号)、《长春理工大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增补聘用工作实施方案》(长理工人字〔2022〕20号)文件要求,现开展我校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增补聘任申报及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补范围

(一)申报人员范围

在编在岗人员和编外(人事代理、合同制)在岗人员。

2022年1月1日以后来校的人员、已通过2022年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岗位

此次申报的岗位为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

1.副高级岗位:专业技术五级、六级岗位。

2.中级岗位: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岗位。

3.初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二、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报和单位审核(时间安排:12月29日至12月31日12时前)

1.申报人员填写《思想政治表现鉴定表》(附件1)、《申报人承诺书》(附件2),报所在基层单位审核、备查,各基层单位对申报人员是否存在影响申报情况给出意见。

2.申报人员在“人事管理平台-国家岗位申请”模块中提交岗位申报申请,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具体操作说明见《申报操作手册》(附件3)。

3.单位审核

(1)各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明确申报人员的岗位类别和岗位级别,按照岗位聘用条件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核,严格把关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明确符合申请条件的对应项,将《资格审核结果汇总》报人事处(附件4)。

(2)对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在人事管理平台“国家岗位申报审核模块”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岗位申请点击“审核通过”。

(二)学校复审(时间安排:12月31日至1月2日)

学校业绩审核工作组对各单位报送的审核结果进行复审,对复审情况进行反馈。

(三)例会评审(时间安排:1月3日至1月4日)

1.各教学单位于1月3日进行例会评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评审,将《教学单位例会评审结果汇总》报人事处(附件5)。

2.学校于1月4日进行例会评审。

(四)结果公示(时间安排:1月5日至1月11日)

对评审通过人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几点说明

(一)根据《长春理工大学抗击新冠疫情一线教职工人事相关激励政策实施办法(暂行)》(长理工人字〔2022〕7 号),相关人员选择“抗疫激励”申报类别。

(二)机关兼课教师在所兼课学院进行申报。

(三)在受警告、记过处分期间、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期间、接受立案审查和停职审查期间的人员不得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成立岗位聘用增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组),组长由各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学院工作组须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在资格审核、例会评审时应坚持公正评价、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原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完成岗位增补聘任工作。

(二)各教学单位成立岗位聘用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委会),学院评委会主任由各教学单位院长担任,学院评委会成员应由11名及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评委应按要求填写《评委纪律承诺书》(附件6)。评委应秉承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有失公允,一经查实,严肃问责,并酌减本单位岗位职数。

(三)各级评委会成员、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在组织实施岗位聘用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聘用结果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须经基层单位党组织鉴定合格,方可参加岗位评聘。实行思想政治不合格、师德师风行为失范和实验室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五)申报人员、各级评委会成员、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学校岗位聘用有关纪律要求开展工作,在岗位聘用中违规违纪或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聘用结果不公平公正的,聘用结果无效。对违反申报纪律、评审纪律、在任何环节因徇私或把关不严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影响的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材料报送

(一)附件1、2签字扫描版由单位汇总备查。

(二)附件4电子版、签字盖章扫描版须于12月31日12时前发送邮箱。

(三)附件5电子版、签字盖章扫描版须于1月3日前发送邮箱。


此通知。


联 系 人:邵一杰 丁宇同

联系电话:85582438

邮 箱:zjk@cust.edu.cn

有关附件:附件1-6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