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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职称评聘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个人职称申报、基层审核及材料报送

职称申报模块将于2021年11月29日开放,2021年12月1日关闭,在此期间申报人和基层单位应在人事管理平台完成以下事项:

(一)申报人思想政治鉴定填报、基层单位审核。

(二)申报人职称申请填报、基层单位审核。

(三)《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鉴定表》《申报人职称评聘业绩表》《基层单位2021职称评聘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导出、打印、签字、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纸质版于2021年12月1日下班前报送至人事处。所有材料由基层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

二、关于博士、博士后激励政策申报人员的说明

根据《长春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长理工人字〔2021〕20号)附件17激励性政策申报条件的有关规定作如下说明:

(一)2019年1月1日后博士毕业来校且来校时不满30周岁人员和2019年1月1日后博士后出站来校且来校时不满35周岁人员,可使用“博士、博士后激励政策”,达到学校职称申报要求的,可申请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二)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博士毕业来校且来校时不满30周岁人员和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博士后出站来校且来校时不满35周岁人员,业绩成果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使用“博士、博士后激励政策”,达到学校职称申报要求的,可以提请申报,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决定是否可以参加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三、其他说明

(一)职称申报模块操作说明见附件《长春理工大学职称申报操作手册》。

(二)学校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申报人对职称申报、政策解读等方面存在疑问,请与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刘梓晗 邵一杰

联系电话:85582438

地点:办公楼204室




                人事处

2021年11月28日


相关附件
关于2021年职称评聘申报工作的通知及附件.pdf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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