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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理工大学2026年上半年博士招聘专业能力考核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创新优化人事管理政策支持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关于科学做好2026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和《长春理工大学公开招聘工作暂行办法》规定、《长春理工大学公开招聘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现将长春理工大学2026年上半年博士招聘专业能力考核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核相关要求
1、 各教学科研单位成立2人以上资格审查小组,需在专业能力考核前按照招聘公告明确的资格条件对应材料原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应取消报考或者聘用资格,杜绝考生不满足岗位要求和报考信息不实等情况发生;
2、 所有符合招聘公告岗位条件的考生都要给予专业能力考核的机会,不允许进行简历筛选,报名本单位的报考人员如不进行考核,需征得其同意,如果报考人员要求考核,则必须进行考核;
3、 学校专家评审会初审建议分为推荐、合格、不推荐三种,请各单位分批进行考核,初审结果为推荐的优先考核;初审结果为“推荐”的,如果考核不通过,需详细写明不通过原因;初审结果为“不推荐”的如果考核通过,需在评议意见中详细写明通过原因,原因需有理有据;
4、 考核现场全程录像,考场应设置纪检员1名,记分员(兼计时员)2名;考官与考务人员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随意进出;学院考核相关资料需保存1年以上;
5、 考官、考务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亲属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需要进行回避;
6、 报名《2026年长春理工大学公开招聘博士人才公告(2号)》的报考人员,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学历学位,个别岗位有早于此时间的要求,请见岗位条件;
7、 其他要求中未尽事宜可参照《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环节工作指南》(见附件)执行。
二、考核具体安排
(一)专业能力考核的组织
1、 各教学科研单位组织考核前,需于6月15日前向人事处报备考核时间,届时,人事处将视情况会同校纪检监察机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考核的重点环节加强业务指导和常态化巡视监督;
2、 成立专业能力考核专家组,单位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分管相关领域的班子成员、招聘岗位所在系(部、室)负责人、学科内教授和本领域校外专家等组成,考官应当在5人及以上(一般为单数),其中校外学科领域专家一般不少于2人。专业能力考核专家组成员应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知识面,作风正派,处事公平、公正;
3、 最终考核结果需经本单位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送。
(二)专业能力考核的内容
专业素质考核主要考察教学科研业务知识和应聘学科领域专业知识,由各教学科研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特点,采取试讲、学术汇报、专业答辩等多种形式灵活确定考试考核的内容和方式。招聘承担公共课、基础课教学任务的人员,应组织试讲,试讲题目在用人单位建立的试讲题库中抽取。
三、考核材料报送
各教学科研单位将本单位考核材料于6月22日前报送至人事处,在考生专业能力考核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网站对考核结果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及时告知考生,公示结果若有异议需1个工作日内提交情况说明。具体报送材料如下:
(一)博士青年学者论坛及公开招聘岗位
1. 2026年下半年博士招聘报名情况统计表(附件1);
2.专业能力考核评分表(附件2);
3.专业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
4. 综合素质能力考核考察评议意见(附件4);
5.专业能力考核通过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5);
6.专业能力考核结果公布(附件6);
7.长春理工大学公开招聘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7);
8.长春理工大学教师岗位公开招聘考核表(附件8);
9.考生本、硕、博的毕业证、学位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最长有效期限的学信网证明),其中硕博连读需由所在学校开具硕博连读证明,国外取得学历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未毕业考生需提交所在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本项所需材料均为电子版(保证信息清晰);
10.个人简历1份。
上述除第5、第9项只需报送电子版外,其他材料需同时向人事处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博士后岗位
1. 报名情况统计表(附件1);
2.专业能力考核评分表(附件2);
3.博士后遴选评分汇总表(附件3);
4. 综合素质能力考核考察评议意见(附件4);
5.专业能力考核通过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5);
6.专业能力考核结果公布(附件6);
7.长春理工大学博士后申请表(附件7);
8.长春理工大学博士后招聘考核表(附件8);
9.考生本、硕、博的毕业证、学位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最长有效期限的学信网证明),其中硕博连读需由所在学校开具硕博连读证明,国外取得学历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未毕业考生需提交所在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本项所需材料均为电子版(保证信息清晰);
10.个人简历1份。
上述除第5、第9项只需报送电子版外,其他材料需同时向人事处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联系人:雷励 联系电话:85582405
人 事 处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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