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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公开招聘计划、“聚光人才”计划、“大珩博士后”及团队博士后招收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长春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聚光人才计划”实施办法》《长春理工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长春理工大学“大珩博士后” 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开展2026年度公开招聘计划、“聚光人才”计划、“大珩博士后”及团队博士后招收计划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编报要求

各教学科研单位应紧密结合教学、科研、学科、团队建设需要,认真梳理师资队伍和流动站现状及人员结构,明确重点建设学科和急需发展的优势学科、特色学科的人才需求,重点依托教学、科研平台,充分调研、广泛论证,科学编制切实可行的计划,其中“大珩博士后”及团队博士后招收计划应由各流动站设站学院报送,未设流动站学院如有“大珩博士后”、团队博士后招收计划可与设站学院沟通报送。上述招聘计划均需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报送。

二、编报内容

(一)公开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名称、所属学科及方向、招聘岗位级别、招聘人数、岗位条件,以及拟设岗位理由的简要说明(包括该岗位承担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任务,拟加入团队和现有人员情况等),详见附件2-1、2-2。

(二)“聚光人才”计划

招聘岗位名称、岗位类型、人才层次、引进方式、所属学科、招聘岗位条件,以及拟设岗位理由的简要说明(包括设岗目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等),详见附件2-3。

(三)“大珩博士后”及团队博士后招收计划

拟招收流动站、招收人数、招收博士后使用计划(包括拟加入团队/课题组,拟支撑的团队/学科/专业现有人员情况,承担的工作任务和招收后发挥的作用等),详见附件3。

三、编报说明

(一)本年度教师岗位招聘将采取“青年学者论坛”、“公开招聘” “聚光人才计划”、“大珩博士后”和团队博士后同时进行,学院一并报送计划,学校统筹下达计划指标数额。

“青年学者论坛”主要面向国内外知名院校和科研院所毕业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可采取针对宣传、重点联络、灵活考核等多种形式促进引才实效,岗位条件设置应具有广泛性和包容性,一般包含学院教学、科研和学科发展所需的全部学科。招聘公告一经发布,在规定时限内长期有效。

“公开招聘”主要面向全社会招聘学科建设发展急需的人才,岗位条件要体现招聘岗位需求。招聘公告具有时效性,须在规定时间组织报名、资格审核、考核等程序,过期无效。

“聚光人才”计划主要面向国家级人才或达到相应水平的人才,引进方式分为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岗位设置应以学科发展需求为目标,坚持“按需设岗、精准引才”的工作原则,招聘计划确定后将面向社会进行发布,在规定时间内长期有效。

“大珩博士后”主要面向高层次青年人才引育和储备,团队博士后主要面向学校重点发展学科组建教师学术团队,可采取针对宣传、重点联络等多种形式促进引才实效。博士后招收公告一经发布,在下一年度公告发布前有效。具体招收条件详见附件7-附件8。

(二)教师岗位招聘应以教学科研结合型专任教师为主,原则上不招聘专职科研教师。结合型专任教师原则上应为博士研究生,因特殊学科、紧缺专业等申请放宽学历学位要求的或非教师岗位急需用人的,须附专题报告,逐一论证。

(三)招聘岗位条件设置要坚持“宽设、严审、重实绩”的原则,不得具有排他性、歧视性以及与人才需求、岗位职责无关的限制性条件,专业设置应体现包容性,涵盖招聘岗位相关的各学科专业,一般应设置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或专业类),相关要求和学科(专业)目录详见附件4-附件5,岗位条件设置的年龄原则上应为35周岁以下。

(四)“大珩博士后”和团队博士后招收同时进行,学院一并报送计划,学校统筹下达计划指标数额,各设站单位应根据批复数额完成博士后招收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在1月15日前,将“2026年公开招聘、青年学者论坛计划及“聚光人才计划”岗位申报统计表”(附件2-1、2-2、2-3);“2026年XX学院“大珩博士后”及团队博士后招收计划”(附件3)及相关说明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人事综合管理科(209室)。

(二)人事处将对各单位报送的2026年招聘计划进行汇总,学校统一组织论证。

联 系 人:雷 励

联系电话:85582405

附件:

1:关于印发 «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的通知

2:2026年公开招聘、青年学者论坛计划及“聚光人才计划”岗位申报统计表(样表)

3:2026年xx学院“大珩博士后”及团队博士后招收计划(样表)

4: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6:关于印发《长春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聚光人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7:关于印发《长春理工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 的通知

8: 关于印发《长春理工大学“大珩博士后” 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人 事 处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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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rar (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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