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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信息录入、审核及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规定及工作安排和《长春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长理工人字〔2021〕20号),结合学校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对我校各类人员的信息资源整合,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现开展我校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信息录入、审核及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现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符合2021年申报条件,均可申请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对于已办理退休手续以及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年的人员(2021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不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二、工作流程
(一)信息录入与基层单位审核(时间安排:11月15日至20日)
1.申报人员登录“长春理工大学人事管理平台”维护个人基础信息、录入新增业绩信息,按照要求上传附件。(业绩录入模块、录入方式、审核处室等见附件)
2.申报人员所在基层单位进行业绩真实性审核。
(二)职能处室审核(时间安排:11月15日至28日)
各职能处室对个人提交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进行审核认定。
(三)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时间安排:11月29日至12月1日)
1.思想政治表现鉴定
申报人员应首先填写“思想政治表现鉴定模块”相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
2.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在“职称申报模块”中提交职称申报申请,并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具体操作请登录“人事管理平台”查看《职称申报说明》)
三、工作要求
(一)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严格按照《长春理工大学关于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加强思想政治考察的规定》(长理工人字〔2019〕15号)有关要求,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须经基层单位党组织鉴定合格,方可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对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二)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须严格按照《长春理工大学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纪律的若干规定》(长理工人字〔2019〕16 号)规定执行,对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三)实行首审责任制,申报人员所在基层单位负责材料审查人员及主管负责人为首审责任人。
(四)严禁上传涉密材料。
(五)申报人员、基层单位和各职能处室应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完成有关工作。
四、说明
(一)关于业绩录入
个人业绩根据审核情况分为历史业绩、新增业绩,其中:
1.历史业绩为已在“人事管理平台”中填报并已经过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业绩,无须再次填报。
2.新增业绩的填报由校内第一作者填写并提交,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其他作者的相应业绩模块中显示。
(二)关于继续教育经历
对2021年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经历沿用2019年第19次校长办公会会议决议要求,“任现职以来,曾参与相关培训,并取得毕业证或结业证,学时不做具体要求。对任职期间新取得学历学位,参照继续教育经历予以认定。”
(三)关于职称申报模块开放时间
职称申报模块将于11月29日至12月1日期间开放。
(四)关于职称文件查看方式
通过校园网主页统一身份认证进行登录,在“党群服务中心”的“通知公告”查看《长春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及各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此通知。
联系人:刘梓晗 邵一杰 85582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