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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职称业绩补录或职称补充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对2021年职称业绩补录或职称补充申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使用博士、博士后激励政策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博士毕业来校且来校时不满30周岁人员和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博士后出站来校且来校时不满35周岁人员,业绩成果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使用“博士、博士后激励政策”,达到学校职称申报要求的,符合申报条件。但参评业绩成果截止日期与2021年职称申报人员保持一致,即为2020年12月31日。此条款仅适用于2021年。
二、关于业务条件
(一)党建和思政类研究项目对我校所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适岗。
(二)对纳入武器装备生产许可目录或质量体系目录范围的项目中质量管理人员可重新排名,并可在业务条件Ⅲ类中另行计算。
(三)省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省人社厅的人才开发资金项目、博士后资助等人才资助项目,本人申评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省级A类相应级别的科研项目予以认定。
(四)卓越期刊论文,从2019年1月1日开始认定。
(五)国防类国家级项目技术总结报告(不含年度总结报告)的编写人员排名以实际为准,须为项目组成员。
(一)业绩补录
因以上情况需补录业绩的人员,本人应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业绩表变更申请》(附件1),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
(二)职称补充申报
因以上情况需要进行职称补充申报的人员,应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提交《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申报汇总表》(附件2),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
四、有关要求
(一)此次业绩补录或职称补充申报只针对本说明中涉及“一、关于使用博士、博士后激励政策”和“二、关于业务条件”的人员,其他情况一律不予受理。
(二)对于业绩补录人员,相关业绩在学院和职能处室完成审核后,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小组集中审核。
(三)关于职称补充申报人员,申报程序按照2021年学校职称申报工作要求进行,具体要求见人事处主页https://rsc.cust.edu.cn/tzgg/d27652f527874cf7a04e94e86b250e16.htm。业绩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相关材料请于12月15日下午3点前报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刘梓晗 邵一杰
联系电话:85582438
人事处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