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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轮校内教师岗位申报、评审及聘任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开展第五轮校内教师院聘岗位申报、评审及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及岗位申报

(一)人员范围

1.聘任在校内教师岗位的人员,以及现聘管理岗位申报试点学院/团队的二级以上岗位人员。

2.已通过第五轮校内教师岗位“校聘二级及以上岗位”评审的人员不再进行申报。

(二)岗位申报

1.岗位级别

申报人应根据第四轮聘期考核结果及各级岗位条件申报相应的岗位,其中:

(1)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可申请高于现聘任等级的岗位。

(2)聘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不得申请高于现聘任等级的岗位。

(3)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须申请低于现聘任等级的岗位。

2.岗位类型

依据岗位职责不同,教师岗位类型分为教学为主岗、教学科研岗、科研为主岗三类,由申报人申请,并经所在学院确认。本轮岗位聘任类型将作为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依据。

二、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6月7日至9日)

个人通过“人事管理平台→岗位申请管理→校内岗位申请”提交岗位申请;线下填写《附件1:思想政治鉴定表》,本人签字提交所在单位,各基层单位党委书记填写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学院留存备查。

(二)学院评审(6月9日至11日)

学院依据制定的聘任实施方案,在学校核拨的各级岗位职数范围内开展聘任工作。

(三)备案(6月12日11:00前)

学院在平台中提交第五轮校内教师岗位聘任结果,导出系统生成的《汇总表》报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四)结果公示(6月12日至14日)

学院将第五轮校内教师岗位聘任结果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五)聘任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附件2:第五轮校内教师岗位聘任协议》。

三、有关说明

(一)几类人员的特殊说明

1.2022年度职称评审中评审通过人员,可按评审通过后职称等级参加第五轮校内教师岗位聘任。

2.2022年1月至今新进校人员,参加此次聘任,聘任时间自来校起。

3.学术恢复期人员,在学术恢复期满后正常进行岗位聘任与考核。

4.2022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校内教师岗位聘任时,不占用学院职数。

5.岗位聘任距离退休年龄(60 周岁)不满一个聘期(四年)的教师,岗位等级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不低于五级岗聘任(不占学院五级岗数额),具有副高级职称的教师不低于七级岗聘任(不占学院七级岗数额),具有中级职称的教师不低于八级岗聘任(不占学院八级岗数额);聘任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再签订聘任合同,其聘任等级与原聘任等级保持不变。

6.上一聘期已延聘的博士生导师,不低于五级岗聘任(不占学院五级岗数额)。

(二)第五轮校内教师岗位聘任业绩成果计算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以后新进校未聘任人员业绩成果计算时间为其入校时间前四年。(须填写《附件3:新进教师校外业绩表》,由所在学院进行审核)

(三)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对学院聘任结果进行复核。

四、工作要求

(一)第五轮校内教师各级岗位聘任人数须在学校核拨的岗位职数范围内。

(二)实行首审责任制,各学院负责材料审查人员及主管负责人为首审责任人。

(三)各学院须对第五轮校内教师岗位聘任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将公示的时间、地点、举报电话、邮箱等予以公告,接受任何形式的投诉或举报。各工作环节须由学院纪检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

(四)副高级职称申请聘任四级、五级岗位和中级职称申请聘任六级、七级岗位的教师应取得突出业绩,学院需从严要求,并鼓励年轻教师提升业绩水平,进一步提高职称等级。

(五)各学院要加强领导,在第五轮校内教师岗位聘任工作中严格掌握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平等竞争。

联 系 人:邵一杰  85582438


相关附件
附件1:思想政治鉴定表.docx (2023-06-07)
附件2:第五轮校内教师岗位聘任协议.docx (2023-06-07)
附件3:新进教师校外业绩表.docx (2023-06-07)
附件4:校内教师岗位申报及审核操作说明.pdf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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